2016年,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要在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拓宽履职渠道,提高履职效能,促进协商民主,推动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工作创新发展。
一、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
1、组织委员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四个全面”精神,学习市委市政协重要会议精神,学习人民政协知识、统一战线理论和国家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等。
2、学习宣传贯彻全市“法德共进”活动要求,健全完善“法德讲堂”建设,组织普法与法治宣讲活动。
二、精心组织调研视察
3、调查研究方面:围绕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力求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认真配合好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安排的调研活动。
4、委员视察方面:围绕烟台市宗教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委员视察。
三、加快推进协商民主
5、协调组织《烟台市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协商工作规则》的实施。
6、参与界别联络组开展的界别协商。
四、探索创新民主监督
7、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平安烟台、法治烟台与民族宗教等领域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优质提案。
8、组织担任社会监督员和行风评议员的委员,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9、积极探索政协专门委员会在司法工作领域中的民主监督方式和途径。
五、积极参加双岗双优活动
10、认真组织承办好法律宣讲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的“三走进”活动。
11、认真组织委员会成员和联系界别委员积极参加“双岗双优”各项活动。
六、加强与各方面沟通联系
12、密切与委员的联系,定期走访联系委员,掌握动态,通报情况,为委员履行职能职责创造更好条件。
13、加强与省政协和各县市区政协对口专委会的联系与合作。加强同市直有关部门的联系。加强与省内外有关地市政协对口专委会的学习交流。
14、发挥委员会界别多、代表性强、联系面广、信息渠道通畅的优势,认真做好宣传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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