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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2-20 访问次数:


烟台市政协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13年7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充分发挥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指人民政协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围绕改革发展中党委和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通过政协的专门渠道汇集、分析、反映情况和意见,帮助领导机关分析判断形势,进行有效决策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 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开展工作,努力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市政协在研究室设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专门机构。各县市区政协、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和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专门机构通过《社情民意信息简报》及时向省政协报送,重要的、有典型意义的同时报市委、市政府。

第五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一)中央和省市、委重大政策实施后群众的反映及意见;

(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情况和意见;

(三)对突发事件的情况分析和防治对策;

(四)统一战线内部有识之士的前瞻性、倾向性、警示性意见;

(五)与社会群体、界别利益相关,需从政策层面上解决的问题;

(六)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坚持的原则

(一)真实准确。实事求是、原汁原味地反映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二)注重质量。着眼大局,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努力向党委、政府反映有份量、有价值、角度新、建设性强的社情民意。

(三)突出特色。重视反映那些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意见建议,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其他统一战线成员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和主张,各界别有代表性的群众意见和那些人数不多但需要引起关注的特殊群体的合理诉求。

(四)快速高效。收集和报送信息要反映灵敏,减少环节,快捷高效。坚持一事一报与综合报送相结合,努力提高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主体,正确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委员的责任和义务。要发挥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作用,在组织本专委会委员和所联系的界别委员开展调研视察、座谈讨论时,有组织地收集和反映可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发挥各县市区政协的重要作用,在组织本县市区政协委员、住县市区市政协委员开展活动时注意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八条 建立信息收集和汇集机制。各县市区政协、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市政协各委室作为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联系单位,要明确专人担任信息员负责此项工作,把收集的信息及时报送市政协研究室进行汇总处理。

建立特邀信息员制度,聘请30名市政协委员为特邀信息员,由市政协委员工作室组织联系。

建立基层信息联系点制度,12个县市区政协都要选择一处镇街政协工作室作为基层信息联系点,由所在县市区政协组织联系。

第九条 建立信息的策划和分析机制。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和社会关注的问题,及时提出信息收集与报送计划。同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进行分析研究,解决问题,制定对策,改进工作。

第十条 建立健全信息的编审和报送机制。严格信息稿件的校核、审批和报送程序。加强重要信息的保密工作,不断改善信息传输条件。

第十一条 建立信息的跟踪和反馈机制。对重要的社情民意信息,职能部门要进行跟踪了解,掌握党政决策部门对该信息的处理意见;领导有批示的,要了解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对报送信息的处理情况,要通过一定形式定期反馈。

第十二条 建立信息的组织和领导机制。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各联系单位要做到经常研究、部署和检查,重视和支持本单位信息员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尽可能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各信息联系单位和特邀信息员对收集到的社情民意在经过核实后,要进行认真整理加工。各联系单位整理加工后的信息经单位有关领导审核后报送市政协研究室(专用邮箱:yt6254498@163.com);特邀信息员整理加工后的信息报市政协委员工作室(专用邮箱:yt6699587@163.com)。信息联系单位和特邀信息员报送市政协的信息都要注明采编者的单位和姓名。

第十四条 市政协有关部门对各信息联系单位、特邀信息员和政协委员报送的信息要进行认真筛选,对其中有价值的信息进行进一步整理加工,经研究室主任审核签发后报送,重要信息须经秘书长审签后报送。

第十五条 各联系单位和特邀信息员报送市政协的信息,由市政协信息工作部门定期反馈信息采用及落实情况。

第四章  工作机构

第十六条 市政协研究室宣传信息科为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

(二)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加工、报送和反馈工作。

(三)加强与相关信息工作部门的沟通联系,不断提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定期编发《社情民意信息简报》,统一协调全市政协的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

(五)拟定信息工作人员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召开信息工作会议,交流经验,推动工作。    

第五章  工作队伍

第十七条 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队伍由专职信息员、兼职信息员和特邀信息员组成,信息员的基本条件是: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二)热心政协事业,热爱信息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思维敏捷,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善于把握大局,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能够及时发现和反映社情民意。

第十八条 专职信息员由市政协研究室宣传信息科工作人员担任,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信息的收集、登记、编辑、报送工作;

(二)负责各联系单位报送信息的反馈工作;

(三)做好与全国政协、省政协和市委、市政府及政协各信息联系单位的交流沟通工作;

(四)组织各联系单位信息员和特邀信息员的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 兼职信息员由各县市区政协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和市政协各委室有关工作人员兼任,主要职责是:

(一)发动所联系的政协委员和党派成员积极反映社情民意;

(二)收集、遴选、整理、编辑、上报各自联系的政协委员和党派成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

(三)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四)对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有关信息工作的各种学习培训。

第二十条 特邀信息员由市政协从政协委员中聘任,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收集反映身边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关系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二)及时收集反映在工作领域和其他方面关系我市乃至全省、全国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六章  评比表彰

第二十一条 市政协建立信息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各联系单位的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各信息联系单位要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工作目标体系。

第二十二条  各信息联系单位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市政协采用的,每条计1分;被市委、市政府采用的,每条计3分;被省政协采用的,每条计5分;被全国政协采用的,每条计10分。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市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加5分;省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分;国家级领导人批示的,每条加20分。同一条信息有多种得分的取最高分。

第二十三条  市政协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协,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市政协各委室以及特邀信息员报送的信息及信息采用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评选社情民意信息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社情民意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政协研究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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