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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疗责任保险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发布时间:2020-12-20 访问次数:


一、我市医责险运行情况

(一)我市医责险工作开展情况

2011年,烟台市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医疗纠纷预防和调解工作,以市两办名义印发文件,开展实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2013年,市卫生局、综治办、司法局和保监会烟台分局联合制定实施医疗纠纷处置与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保险中介,通过招投标,组建了独立于医疗机构和医调委的第三方保险机构即医责险共保体。共保体根据医调委调解协议进行理赔,确保了医调协议履行到位,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为有效化解医患纠纷、构筑和谐医患关系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我市医责险实现“多方共赢”

医调工作和医责险开展以来,大量医疗纠纷由院内转向院外,患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医疗机构可以从繁杂的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更加专注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以毓璜顶医院为例,毓璜顶医院自行调处的医疗纠纷案件下降了98%,医闹顽疾得到有效解决。

医调委调解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理赔款由共保体支付,医疗机构通过统保优势降低了保费,为医患双方减少了经济支出;医疗纠纷在医调委平台得到有效化解,极大地减轻了卫生行政、信访、司法等部门信访和诉讼压力,节约了行政和司法成本,市卫健委和信访局医疗纠纷信访案件下降了78%,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下降了80%,实现了患者、医疗机构、党委政府、社会、保险中介和保险机构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经过六年多的不断探索,烟台市形成了“具有烟台特色的调保结合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新模式”,得到了国家卫健委、司法部等有关领导的高度肯定,市委改革办也将医调经验多次形成汇报材料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审阅,原市委书记王浩在全省重点工作汇报中提及全市推广医疗纠纷调解模式。

(三)我市医责险不断完善发展

2018年,为进一步完善“医调烟台模式”,促进我市医调工作更好发展,医责险共保体进行了组建以来的首次招标、重组。原共保体主承保等保险公司未参与投标,从而退出共保体,5家保险公司组成了新的共保体。新共保体组建后,进一步优化了医责险保险方案,将院内医疗纠纷调解限额由原先的1万元提高到2万元,赋予了医调委更大的调解权限,同时将保险费率下调15%,极大地提高了医疗机构参保医责险的积极性。

二、目前我市医责险存在的问题

(一)运行不规范,扰乱现有医责险运行机制

这是目前我市医责险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通过对续保客户的跟踪了解,原共保体主承保保险公司虽然已退出共保体,但仍利用原有资源或以共保体名义违规开展医责险保险业务,影响了新共保体医责险续保工作和新展客户工作的正常开展,对现有医责险体制造成了冲击。

(二)执行不到位,全市统保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

部分医疗机构基于各种原因,未按照市两办和四部门文件要求参加全市医责险统保,既不利于发挥全市医责险统保优势,又给医调工作造成执行难的被动局面。

(三)监管不到位,违规行为未得到有效制止

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未完全履行监管职责,对医责险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反应迟缓,对破坏行业秩序的违规行为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和制止措施。

原共保体主承保保险公司未落实医调工作和医责险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擅自违规开展医责险承保业务,同时未将原共保体业务按照规定进行分保,自行交由不具有专业保险中介经验的兼业代理机构负责,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要求,扰乱了医责险正常业务秩序,造成医责险业务运行混乱,影响了全市医责险统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易引发保险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医调委调解协议存在不能按时赔付到位的风险,导致医患双方和社会对医调工作的不信任甚至抵触,进而影响医调工作和政府的公信力,大量医疗纠纷将重新涌向医疗机构和卫生、信访、司法等部门。如不及时加以制止,现有医责险运行机制将受到不断冲击,最终可能引起医责险共保体解体、“医调烟台模式”停滞甚至终止的严重后果,最终受到损害的仍是医疗机构和患者。

针对医责险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发文单位应切实按照职责分工和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推动全市医责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管理

卫健委应做好对医疗机构的培训和管理,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新共保体组建后,自2018年9月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全市医责险统保,不得自行选择其他保险公司投保医责险。

(二)查处纠正扰乱医责险机制的违规行为

银保监分局应及时约谈相关保险公司及机构,要求其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不得违规开展医责险承保业务。对2018年9月1日以后擅自承揽的医责险业务,及时向签约医疗机构做好沟通解释,并办理退保手续,引导签约医疗机构参加全市医责险统保。同时,查处兼业代理机构违规开展医责险保险中介代理业务的违规行为。

(三)做好新、原共保体的工作衔接

市司法局作为全市医调工作和医责险工作的牵头单位,应积极协调新、原共保体,做好理赔工作的有序衔接。2018年8月31日以前的未决案件仍由原共保体跟进理赔,2018年9月1日以后的医调案件由新共保体介入赔付。同时,对扰乱医责险正常业务秩序的行为,市司法局应及时会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调查处理,确保烟台医责险和医调模式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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