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组织法律界委员,围绕出台《烟台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进行论证协商,市交通局负责同志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作情况说明。
《管理办法》从规划建设、设施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运营管理、服务和安全等多个方面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规定。与会委员对出台《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充分认同,对相关部门为《管理办法》出台所做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给予肯定。委员们围绕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建设、设施建设、规范运营、监督检查要求、法律责任认定,以及有关条款的规范表述等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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